2009年6月22日 星期一

垃圾郵件受管制 許可式行銷成趨勢




今年2月,行政院通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(NCC)提出的垃圾郵件管理條例,但新法上路,
將會為傳播產業帶來什麼機會與危機? 現有的網路行銷模式又會有甚麼轉變呢?

電子郵件行銷未來將受到法律管制,行銷人做好配套措施了嗎?(sxc.hu by kveselyte)
(Brain.com 台北 2009-06-16)每天早上打開電子信箱,你總會要面對那件煩人的事,首先你得把有用的電子郵件分類,丟進檔案夾中等待處理,接著還要在十多封、甚至上百封的垃圾郵件中,選擇哪些要加入黑名單,哪些可以直接刪掉。




雖然這個過程可能只要五分鐘,但你會發現當你信箱中的黑名單愈來愈長,每天煩人的垃圾郵件卻一點都沒有減少時,每天都生命浪費在這種毫無希望、徒勞無功的工作上,總讓人感到氣餒又生氣。

不過,近期不管是政府、電子郵件系統供應商都提出許多解決方案,試圖幫消費者一勞永逸解決這惱人的問題,也為所有被垃圾郵件困擾的人,帶來一線希望。但這些解決對策背後又會為行銷人帶來哪些影響?是否會因此失去一個傳播迅速、費用低廉、容易發揮創意的傳播管道呢?

首先,可以預料網路行銷公司將會是法案開跑後首先會影響到產業,穿透力創意行銷執行總監向君璧表示,面對行政院剛通過的垃圾郵件管理條例,若以身為網友的角度來看當然是有利無弊;但是就身為網路行銷的從業人員來看,可能就不是個好消息。因為可能連用精采創意包裝出來的電子郵件病毒行銷,都可能被抹煞了。

向君璧表認為,垃圾郵件管理條例出發點當然是好的,不過到底「垃圾郵件」怎麼界定、法令的界線在哪裡,似乎才是行銷人更應該關心的議題,因為這不但將決定往後行銷人在電子郵件行銷上,可以發揮的空間,也決定了各個企業在名單蒐集方式上應該採取的改變。她更建議法令需再將垃圾郵件定意清楚,並規範使用情況,將那一刀畫的更清楚,讓網友知道自己的權利,及讓行銷從業人員不會誤觸法網。

不過受法案影響最大的,可能還是以利用電子郵件的傳效為主要營運工具的公司,其中EmailCash台灣區經理于文強就特別關心垃圾郵件管理條例的發展,並認為垃圾郵件法是台灣邁向先進網路國家的必然一步。他舉例,「就好像工廠直接把污水倒在你頭上一樣,當台灣沒有法令管制,而周邊國家、世界各地的網路產業都有法可管的時候,專門代發垃圾郵件的廠商,就會很高興的來台灣,跟他們的金主說:『來,我們把污水倒在台灣人的頭上,他們不會怎樣』」。

此外,于文強對於垃圾郵件管理條例帶來的後續效應,也保持相當正面的態度,他認為正派經營傳播公司,將不會有負面影響,而未來會有更多想透過合法管道宣傳的廣告客戶尋求合作機會。不過于文強也指出,那些原本想靠廉價傳播做生意的,就沒那麼幸運了,未來立法後可能將面對5年最高判刑,或新台幣500萬元的最高罰金,也因此許可式行銷將成為電子郵件行銷市場的主流。

根據台灣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法」,收到垃圾郵件的網友,必須結合20位以上的受害者,聯合要求ISP業者或廣告代理商提供發信人資料,以每封新台幣500至2,000元的金額,向違法的發信人提出告訴。但目前法案採取的機制為「默示拒絕」,發信者能針對每位新收件對象發出一封廣告信函,若收件者沒有回信同意未來可以發信,而發信者對同樣對象再發送電子廣告郵件則違背此法令,因此可以想像的是,未來可能產生一個龐大的灰色地帶,造成實際上執法困難的問題。

根據TNS及EmailCash針對23,604位網友所做的調查,41%表示可能會或一定會檢舉垃圾信,其中學歷越高、個人或家庭月收入在平均之上的人明顯更高,這也證明台灣網友對於「濫發商業電子郵件法」的支持態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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